案例三:
吴某某,男,汉族,某市普通村民。
2016年7月7日,吴某某在某公路工程征地工作中,因不满当地政府对其地表附着物赔偿标准,拒绝领取地表附着物补偿存折,并在某互联网论坛上发布“某省某地村民果园被暴力拆迁”的实名举报材料,捏造事实诬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村官纠结几百人携带斧头砍刀等凶器对吴某某果园进行暴力强拆,区应急办主任张某向吴某某索要10万元好处费,要求对董某某、张某、汪某某(三人系公职人员)进行惩罚。吴某某的行为对董某某等三人在生活、工作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反映内容失实,建议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