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梁某,党员,某乡镇派出所教导员。
2018年6月,梁某两次通过网络举报形式,举报某街道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唐某煽动团伙筹集违法犯罪经费、组织村民上街游行、带领群众推倒其宅基地老围墙、组织群众到其宅基地里上坟等村霸恶势力问题,并举报该县公安局局长李某充当其保护伞。
经查,举报问题均不属实。梁某先后两次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且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州公安局纪委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梁某党内警告处分。